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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坂田律师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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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深圳宝安区离婚律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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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18日
- 有 效 期:2014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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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宝安区离婚律师彭红波律师的网站为www.szls168.com 彭律师联系方式:13410589797;13066881189;0755-33155977;QQ号码:630755989
一、离婚需要什么条件?
答:1、已经是合法夫妻,没有履行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离婚是不符合条件的(但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除外);
2、如起诉离婚,则必须具备感情已经完全破裂,无和好可能的前提(认定感情完全破裂的因素有很多,均有法律规定)。
3、如协议离婚,则需达成离婚协议,对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做出约定。
二、怎么样才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律概念?
答: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;
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符合上列情形的,调解无效的,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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